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或者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不得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臨時活動,中方合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在開展臨時活動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學校各單位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和《昆明醫科大學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合作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1)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
(2)聯系方式
項目管理科 聯系電話:0871-6592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