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實踐教學基地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體現各學院教學管理的主體地位,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云南省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管理辦法》和《昆明醫科大學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建設與管理
學校各專業的實踐教學基地按校院兩級規劃和建設。各學院原則上首先遴選和建設相關專業的院級實踐教學基地,形成較穩定的教學合作關系。經過一段時間的教學實踐和建設,在達到校級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條件的單位再遴選和建成校級實踐教學基地。
專業隸屬學院是各專業實踐教學基地的主體,具體負責專業實踐教學基地的遴選建設和動態管理。各學院應參照《云南省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管理辦法》關于基地的遴選條件和建設標準,制定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合格評定標準,報請學校審批后實施。
二、設置與認定程序
(一)申請和自評
擬申請成為院級實踐教學基地的單位,須向相關學院遞交書面申請(附自評報告)和屬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呈報教務處。
(二)專家評審
教務處審核同意后,由學院組織評審專家組,按照相關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合格評定標準,對擬遴選建設的實踐教學基地的基本條件、教學條件、師資隊伍和教學管理等進行全面評審,形成書面評審報告和評估結論,再由學院教授委員會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
(三)審核批準
教務處組織專家審核學院申請認定實踐教學基地的評審報 告和評估結論,必要時組織專家復評。根據專家審核意見進行審批。
(四)簽署協議
獲學校審批同意后,申報單位與相關學院簽署正式的教學合作協議,兼職教師由學院聘請和考核。
附件:昆明醫科大學院級實踐教學基地申請審批表